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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蒙古族歌手騰格爾因發現自己的姓名被註冊成商標,被使用在冰棍、醬油、糕點等若干商品上,遂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第三人內蒙古騰格爾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該商標爭議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爭議裁定。
  昨日上午,原告騰格爾的代理人與第三人騰格爾酒業公司的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騰格爾本人並沒有露面。由於被告商評委未出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法院認為,原告騰格爾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騰格爾”與原告之間已形成唯一對應的關係,原告認為“騰格爾”代表民族榮譽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並且,該標誌不至於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此外,即便爭議商標的註冊涉嫌侵犯原告的姓名權,但姓名權顯屬特定的民事權益,且《商標法》也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渠道,但原告在5年爭議期限內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法院認為原告的相關訴訟理由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審當庭宣判,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爭議裁定。宣判後,騰格爾的代理人表示,需要和騰格爾本人商討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原標題:騰格爾訴“騰格爾”侵權一審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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