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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 董子暢)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法監司副司長麻穎22日在北京表示,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進行以治病為目的的操作,不得使用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險性的技術方法。
  近日,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有關中醫監督問題的批覆》。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相關官員和專家對《批覆》進行權威解讀。
  麻穎表示,《批覆》首先強調了中醫的目的性,在法律法規層面對中醫診療進行了界定,明確了“中醫診療活動”的定義以及中醫的特點。
  “中醫許多方法既可用於疾病的治療,也可用於日常養生保健——具有醫療、保健的雙重性。”麻穎指出,《批覆》中採取排除法對非醫療機構和人員運用創傷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險性技術方法進行限制,這樣既給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保健活動留有空間,同時也可避免重大不良事件的發生。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葯處處長趙文華表示,非醫療機構是工商部門按照一般企業進行登記註冊的,其服務範圍也是按照工商部門規定的。
  趙文華坦言,“目前醫療機構與非醫療機構界定也不是特別清楚,中醫局正著手做這一工作”。(完)  (原標題:中國官員:禁止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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